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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1日,陈健副部长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·汗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武汉签署《中国-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》
2009-02-22 08:42  文章来源:商务部新闻办公室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2月21日,在戴秉国国务委员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,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·汗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武汉签署了《中国-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》,作为扎尔达里总统此次访华的重要经贸成果。

 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是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巴期间,两国政府共同宣布启动的。此后,双方就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承诺表等进行了5轮谈判,于2008年12月全部达成一致。根据协定,在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,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,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,包括建筑、电信、金融、分销、环境、医疗、旅游、运输、快递、研发、计算机教育、娱乐文化和体育等众多服务部门,其中分销、教育、环境、运输、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在内的56个分部门为新开放部门。此外,巴方将根据具体情况,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,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。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,具体包括采矿、研发、环保、医院、旅游、体育、交通、翻译、房地产、计算机、市场调研、管理咨询、印刷出版、建筑物清洁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。详情可登录“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”(fta.mofcom.gov.cn)查询。在双方履行国内相关程序后,该协定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生效,从而使两国在2007年7月实施的《中巴自贸协定》基础上,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。

  近年来,中巴两国不断推进自贸区建设,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: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;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;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;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,2007年7月实施以来成效良好;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,以促进投资合作;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。《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》的签署和实施,将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,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,促进经济共同发展,深化全天候、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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